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7231.由于这几节只是些名字,故没有必要详细解释它们;特别是前面已经说明流便、西缅、利未、亚伦和摩西代表什么;此处提到名字的他们的儿孙只是他们所代表的那些事物衍生的后代。“流便”代表理解力中的信(参看3861, 3866, 4731, 4734, 4761节);“西缅”代表意愿和行为中的信(3769-3872, 4497, 4502, 4503, 5482, 5626, 5630节);“利未”代表仁(3875, 3877, 4497, 4502, 4503节);“亚伦”代表教会的教义(6998, 7009, 7089节);“摩西”代表从神来的律法(6771, 6827节)。此处提及流便、西缅、利未及其儿孙,没有依次提及其余支派的父系及其儿孙;其原因若不通过内义,就无法得知。显然,本章列举这些名字是为了让人们了解亚伦和摩西的出身和出生。然而,利未的家谱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因为流便、西缅及其儿孙无助于此。但提及这些人的原因只能从内义看出来,这原因就是所论述的主题是“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属灵教会。
这教会通过存在于一个人所知道的事里面,然后存在于他的理解力里面的信而在他那里产生;这种信由流便,后来由他的儿孙来代表。此后,当教会在人那里成长时,这信就进入他的意愿,并从他的意愿进入行为。这时,此人便拥有信之真理在自己的意愿里面,并将它付诸实践,因为它是圣言所吩咐的。信的这一阶段由“西缅”来代表;最后,在他的意愿,也就是他的新意愿里面,仁爱的情感是可感知的,以致他不像以前那样出于信仰,而是出于对邻之仁而愿意行善。事实上,当人重生到这种程度时,他就是属灵教会的一个成员,因为现在教会在他里面。这仁爱及其情感就是利未所代表的。这解释了为何经上列举了流便,以及西缅的各家,最后提到利未的家室;如前所述,利未代表仁爱,而仁爱是教会的属灵品质。“亚伦”代表该教会的外在,“摩西”代表内在。教会的内在被称为从神来的律法,外在被称为源于它的教义。从神来的律法,就是教会的内在,也是内在意义上的圣言;源于它的教义是外在意义上的圣言。因为摩西和亚伦代表这些(参看708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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