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7.“凡他所看见的”表示他们在这启示录里的一切事上的光照。“凡他所看见的”在灵义上不是指约翰所看见的事物,因为它们只是异象,而是指“约翰”所指的那些人看见的事物,他们就是那些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在约翰的异象中,这些人看到了关于教会状态的奥秘,因而不是在他们自己阅读它们的时候看到的,而是在他们看到它们被揭示出来的时候看到的。此外,看见表示理解;因此,在日常对话中,人们会说一个人看到一件事,他看到它是真理。因为人拥有属于其灵的视觉,就像拥有属于其身体的视觉一样。然而,人用他的灵看见属灵事物,因为他凭天堂之光观看,但他用他的身体看见属世事物,因为他凭世界之光观看;属灵事物是真实的,而属世事物是它们的形式。正是人的属灵视觉或灵眼被称为理解力。由此明显可知,“凡他所看见的”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同样,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经上说“他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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