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67.普世观念或普世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是这样:自永恒而来的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是为了能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凡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了。
之所说普世观念或普世形式,是因为这是信仰的共性,信仰的共性就是那必须在信仰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中的。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若非主降世,没有凡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主降世是为了能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确实将它移除了;因此,祂征服了地狱,使它归入秩序,并服从于祂。这也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祂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将人身与它所来自的神性合一,从而征服地狱;祂以这种方式使地狱保持在秩序和对祂的服从中,直到永远。由于这两件事中的每一件都只有通过试探,甚至直达它们的极限才能实现,它们的极限是十字架受难,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关于主的信仰共性。
就人而言,基督教信仰的共性是信主;因为与主的结合通过信祂实现,而救赎通过结合实现。信祂,就是对祂会拯救拥有信心,并且由于除了生活良好的人外,没有人能有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的意思。
前面具体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这两个共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论述了关于主的第一个共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仁爱和信仰篇》,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论述关于人的第二个共性;在对启示录的解释中,我们论述了这两个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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