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356.启7:7.“西缅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或仁爱。在至高意义上,“西缅”表示天命(providence);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对邻之爱或仁爱;在属世意义上,表示顺服和听从。在前两个次序中,经上论述了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中的人;但在这个次序中,经上论述了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人,他们的爱被称为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和仁爱。在圣言中,西缅及其支派之所以代表并因此表示这爱,是因为他在流便之后、利未之前出生,而流便、西缅和利未这三者依次表示认知中的真理或信仰,意愿中的真理或仁爱,行为中的真理或好行为;彼得、雅各和约翰同样表示这些。因此,为叫西缅及其支派代表意愿中的真理,也就是仁爱和顺服,他以“听”而得名,“听”表示理解并意愿或顺服真理;当经上说听见某人时,就是理解它;当经上说听从某人或听从时,就是意愿并顺服它。
在此有必要说说对邻之爱或仁爱:对邻之爱就是对遵从主诫命之爱,主要是十诫第二块石版所包含的那些诫命,即: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一切。人若因它们是罪而不做这类事,就是爱邻;仇恨邻舍,并出于仇恨想要杀害他的人不爱邻舍;想与邻舍之妻通奸的人不爱邻舍;想偷窃并掠夺邻舍财物的人不爱邻舍,等等。这也是保罗下面这些话所教导的: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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