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4

14.在我早先《最后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揭秘启示录 #266

266.“犹大支派的

266.“犹大支派的,大卫的根”表通过将神性良善与祂人身中的神性真理结合。在圣言中,“犹大”表示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的教会,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大卫”表示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大卫”表示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3, 44节)一书;“犹大”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参看96, 266, 350节)。由此可知,“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表示主通过将神性良善与祂人身中的神性真理结合而征服地狱,使一切恢复秩序。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这一点从字义是看不出来的。字义只是说主亲自降生世间,属犹大支派大卫一系。然而,这些话包含灵义在里面,如前面常说的,当中的人名皆表示真实事物,因而“犹大”不是指犹大,而是指主的神性良善,“大卫”不是指大卫,而是指主的神性真理。灵义由此而来。之所以在此解释这灵义,是因为启示录的灵义现已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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