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4

14.在我早先《最后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揭秘启示录 #148

148.“他必用铁杖

148.“他必用铁杖辖管他们”表凭出于圣言字义的真理,同时凭出于属世之光的理性事物。在圣言中,“杖”或“铁杖”之所以表这些事物,是因为在圣言中,“杖”表能力,“铁”表属世的真理,因而表圣言的属世之义和人的属世之光;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于这二者。
圣言的属世之义,即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就在它的能力中。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7-49节)。因此缘故,字义是其灵义的基础、容器、支撑(27-36节)。一切能力都在终端,也就是所谓的属世之物中(参看《圣爱与圣智》205-221节),因而在圣言文字的属世之义和人的属世之光中。因此,这些就是“制伏列族”,也就是战胜来自地狱的诸恶所用的“铁杖”。在以下经文中,“铁杖”所表相同:
你必用铁杖打碎列族,你必将他们如同窑匠的瓦器摔碎。(诗篇2:9)
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杖辖管列族的。?(启示录12:5)
有利剑从骑白马的那位口中出来,祂要用这剑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杖辖管他们。(启示录19:15)
耶和华必以口中的杖击打恶人。(以赛亚书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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