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132.“就是你容许妇人耶洗别”表在教会,他们当中有些人将信从仁分离,并声称唯信得救。“妇人耶洗别”表示脱离仁之信。当通过灵义将接下来的事一系列展开,并将它们与这信对比时,这一点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因为这些就是亚哈之妻耶洗别的恶行:
她去事奉巴力,在撒玛利亚为他筑坛,又做亚舍拉。(列王纪上16:31-33)
她杀耶和华的众先知。(列王纪上18:4, 13)
她想杀以利亚。(列王纪上19:1-2)
她以诡计夺去拿伯的葡萄园,并将他杀害。(列王纪上21:6-7等)
由于这些恶行,以利亚预言她说,狗必吃她。(列王纪上21:23)
她从擦粉所站的窗户被扔下来,她的血溅在墙上和践踏她的马上。(列王纪下9:30-33)
由于圣言的一切历史和预言部分都表示教会的属灵事物,故这些经文也不例外。它们表示脱离仁之信,这一点从灵义,以及将它们合起来明显可知。因为“去事奉巴力”、“为他筑坛”和“做亚舍拉”表示事奉各种欲望,或也可说,事奉魔鬼,既不思想任何恶欲,也不思想任何罪,正如那些没有仁爱与生活的教义,只有信之教义的人所行的。“杀先知”表示毁灭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想杀以利亚”表示想毁灭圣言本身;“夺去拿伯的葡萄园,并将他杀害”表示毁灭教会,因为“葡萄园”是指教会;吃她的“狗”表示欲望;“从被扔下来,血溅在墙上并被马践踏”表示它们的毁灭,因为“窗户”表示在光中的真理,“血”表示虚假,“墙”表示在表层的真理,“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这些事合在一起,便与脱离仁之信相吻合。这一点从启示录中接下来的事进一步得以证实,经上在那里论述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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