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614.从这几点可以看出,罪的赦免不是指它们的根除和冼净,而是指它们的移除,因而它们的分离;此外,人实际上归给自己,或变成自己的每一种邪恶都会留在他身上。既然罪的赦免是指它们的移除和分离,那么可知,人被主阻止作恶,并保持在良善中,这种保护和看顾通过重生被赋予他。我曾听到一个在最低层天堂的人说,他被免除了罪,因为它们被洗净了,他补充说,被基督的宝血洗净了。但由于他在天堂,因无知而犯了这种错,所以他被允许恢复自己特有的罪恶;当它们返回时,他承认它们是罪,从而获得了一种新的信仰,即:每个人,以及每位天使都被主阻止作恶,并保持在良善中。
这次经历也清楚表明,罪的赦免不是瞬间的,而是照着重生的进程紧随重生而来。被称为罪的赦免的罪的移除,可以比作把不洁之物或秽物从以色列人的营地扔到他们四围的沙漠或旷野里;因为他们的营地代表天堂,沙漠或旷野代表地狱。它也可以比作在迦南地,将各个民族与以色列人分离,将耶布斯人从耶路撒冷那里移除(约书亚记15:63);这些人不是被赶出去了,而是被分离了。它还可以比作非利士人的神大衮所发生的事,当约柜被抬进来时,他先是脸伏于地,然后头和双手在门槛上折断了(撒母耳记上5:3-4);因此,他不是被赶出去了,而是被移除了,只是被移到另一个地方。
它可以比作被主打发进入猪群的恶魔,猪群随即跳进海里淹死了(马太福音8:31-32);在圣言中,无论在那里还是在别处,“海”都表示地狱。它也可以比作追随龙的人群,他们与天堂分离后,首先侵扰大地,然后被扔进地狱(启示录12:9; 20:2, 10)。它还可以比作一片潜伏着各种野兽的森林,当这片森林被砍伐时,这些野兽就逃到周围的灌木丛中,然后中间的土地被清理和耕种,变成一片肥沃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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