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285.由于通过这律法而有了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或说这律法提供了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所以它被称为“约”和“见证”:被称为“约”,是因为它实现结合,被称为“见证”,是因为它确认约的条款。事实上,在圣言中,“约”表示结合,“见证”表示对约的条款的确认和见证。因此,石版有两块,一块是给神的,一块是给人的。结合是由主实现的,但只有当人做了写在他那块石版上的事时,它才由主实现。因为主不断同在,想要进入;但人必须出于他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自由给祂开门,因为主说: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上面写有律法的那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版”,柜子因它们而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参看民数记10:33; 申命记4:13, 23; 5:2, 3; 9:9; 约书亚记3:11; 列王纪上8:21; 启示录11:19等)。由于“约”表示结合,所以论到主,经上说,祂必作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 9);祂还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拉基书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马太福音26:28; 撒迦利亚书9:11; 出埃及记24:4-10)。因此,圣言被称为旧约和新约,因为立约是为了爱、友谊、联系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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