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104.(8)朝合一的发展是祂的倒空状态,合一本身是祂的荣耀状态。在教会,人们都承认,主在世时处于两种状态,被称为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在先的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大卫诗篇,以及先知书,特别是在以赛亚书(53章)有所描述,在那里,经上说:
祂将灵魂倒空,以至于死。(以赛亚书53:12)
倒空的状态是祂在父面前的谦卑状态,因为祂在这种状态下向父祷告;祂说,祂行父的旨意,将祂所做所说的一切都归于父。祂向父祷告,这一点从这些地方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26:39, 44; 马可福音1:35; 6:46; 14:32-39; 路加福音5:16; 6:12; 22:41-44; 约翰福音17:9, 15, 20。祂行父的旨意:约翰福音4:34; 5:30。祂将祂所做所说的一切都归于父:约翰福音8:26-28; 12:49, 50; 14:10。祂甚至在十字架上大声喊着说:
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 马可福音15:34)
此外,除非祂处于这种状态,否则祂不能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荣耀的状态也是合一的状态。当祂在三个门徒面前变了形像,施行奇迹时,并且每当祂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父的一切都是祂的时,祂就处于这种状态;当合一完全完成时,祂就拥有“管理一切肉体的权柄”(约翰福音17:2),以及“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马太福音28:18);此外还有其它这样的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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