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4

14.在我早先《最后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76

Life76.没有人

Life76.没有人能知道婚姻的贞洁是何性质,除非他避通奸的淫乱如罪。因为一个人能知道他所经历的事,却无法知道他所没有经历的事。一个人若知道他未曾经历的某种东西,并且是基于对它的描述或思考知道的,就仅仅是在暗中知道它,对它仍存有某种怀疑。因此,在没有实际经历之前,没有人在光中看见任何东西,并免除怀疑。这后一种情况就是知道,而另一种情况是知道,却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真相是:通奸的淫乱与婚姻的贞洁就像地狱与天堂一样彼此有别;通奸的淫乱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地狱,婚姻的贞洁构成天堂。但婚姻的贞洁唯独存在于避通奸的淫乱如避罪的人身上(参看1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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