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Life63.有一种宗教信条很是盛行,大意是:没有人能守全律法;然而,律法又要求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每个文明、道德的人都能通过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守全律法的这些诫命;但这个信条却否认,他能通过一种属灵生活做到这一点。由此可知,他不做这些恶仅仅是为了避免世上的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结果,持守这个信条的人认为,这些邪恶在神眼里是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里是不可允许的。
由于基于该宗教信条的这种思维,人贪恋这一切邪恶,仅仅为了世界而放弃它们。故死后,这种人虽没有实际犯下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的罪,却仍渴望犯下这些罪,并且当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外在从他那里被拿走时,就会实际犯下它们。死后他所拥有的每种恶欲都会留在他身上。正因如此,这种人与地狱行如一体,不能不承受和地狱里的人一样的命运。
那些不愿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因为做这些事违反神的人,其命运则截然不同。这些人在与这些邪恶进行某种争战之后,就不意愿它们,也不渴望犯下它们。他们从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和魔鬼的。死后,当他们为了这个世界所拥有的外在从他们那里被拿走时,就会与天堂行如一体;他们因在主里面,故也进入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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