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657.“上、中、下三层”表示事实知识,理性概念和理解力的概念,这从前面的说明也可推知。人的理解力部分有三个层级:最低层与事实知识有关,中间层与理性有关,最高层与理解力有关。这三者彼此如此不同且相互分离,以致它们永不可混淆。然而,人对这种区别没有直接的意识,原因在于,他的生活只专注于感官印象和事实知识。只要坚持这种态度,他甚至无法认识到他的理性能力不同于事实知识,更不用说他的理解力与事实知识的区别了。而事实上,主通过人真正理解的事物流入他的理性思维,通过理性思维流入属于记忆的事实知识。视觉和听觉的生命由此而来。这是真实的流注,也是灵魂与身体的真实互动。若非主的生命流入人真正理解的事物,确切地说,流入意愿的事物或渴望,通过意愿的这些事物或渴望流入他所理解的事物,通过理解的事物流入理性概念,再通过理性概念流入其属于记忆的事实知识,人不可能有生命。甚至当一个人受到虚假和邪恶的影响时,主的生命仍经由他所意愿和理解的事物流入;只是流入之物照理解力所取的形式而在理性部分被接受。正是这流注使一个人能变得理性,能反思并理解何为真理与良善。关于这些问题(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7, 6466-6496, 6598-6626节),以及动物的生命是何情形(1902:1, 3646, 4776:4-5, 5850, 6323节),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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