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5708.“五倍”表大量增多。这从“五”和“倍”的含义清楚可知:“五”是指大量,如下文所述;“倍”(measures,即度)是指从良善所得的真理的状态(参看3104节)。关于“五”,这个数字既能表示少量,也能表示一些,甚至能表示大量。它的具体含义取决于它与它成为其因子的那个数字的关系(5291节)。如当它是十的因子时,它的意思和十差不多,只是程度更小一些,因为它是数字十的一半。事实上,正如相乘所得的数字与得出它们的简单数意思一样(参看5291, 5335节),相除所得的数字与它们的倍数意思也一样;如“五”和“十”、以及“二十”意思一样,也与“一百”、“一千”等数字的意思一样。“十”表示完满和完整之物(参看3107, 4638节)。给便雅悯的比给他的其他兄弟“多五倍”是由于这事在灵义或内义上的含义;十倍无法被给予,因为这个量太多了。古人从上古教会的传统知道某些数字所具有的含义;因此,每当某种事物突然出现时,他们就会利用这些数字;这些数字能传达这种事物的含义,如此处的数字“五”。在其它时候,他们也会用到许多其它数字,如“三”表示从开始直到结束的完整之物;“七”表示神圣之物;“十二”表示整体上的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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