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

1.在早先《最后的审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属天的奥秘 #2001

2001.经上之所以

2001.经上之所以使用“神”这个词,是因为亚伯兰所拜的沙代神代表主,还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将要与良善合一的真理,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在圣言中,主有时被称为耶和华(Jehovah),有时被称为耶和华神(Jehovah God),有时被称为主耶和华(Lord Jehovih),有时被称为“神”,但在内义上总有一个隐藏的原因。当论述的主题是爱或良善,或属天教会时,主就被称为“耶和华(JEHOVAH)”;但当论述的主题是信或真理,或属灵教会时,祂就被称为“神”(709, 732节)。这种情况很常见,原因在于,主的存在本身由爱构成,源于爱的存在由信构成。故主在此被称为“神”,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将要与良善合一的真理。另一个原因是,主愿意由亚伯兰所拜的沙代神来代表,这就是为何下文仍沿用神这个名,因为在本章,祂只有一次被称为“耶和华”,却数次被称为“神”(如17:7-8, 15, 18-1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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