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⑼在人里面,两性情爱并非婚姻之爱的源头,只是其最初阶段,因而好比被植入属灵内层的属世外层。我在此所说的是真正的婚姻之爱,而不是也被称为婚姻的世俗爱情;有些情况下,这种世俗的爱情无非是受限的两性情爱。而真正的婚姻之爱只在那些渴慕智慧,因而不断朝它前进的人当中。主预见这些人,并为他们提供婚姻之爱。诚然,他们的婚姻之爱始于两性情爱,确切地说,通过两性情爱开始;然而,两性情爱并非它的源头。婚姻之爱是随着人的智慧逐步向前发展并进入光明而成长的;因为智慧与婚姻之爱是不可分割的伴侣。
婚姻之爱之所以从两性情爱开始,原因有二:首先,在未找到配偶之前,人一般都爱异性,并以爱慕的眼神看待异性,对她们彬彬有礼。社会习俗也在其中起到一定作用。事实上,青少年处在一个自由选择的时期,并且,由于和一个女人结婚的本能倾向潜藏在他的内心深处,所以他的外在会逐渐变得温和。其次,由于种种原因,结婚的最终决定被推迟,甚至推迟到成年;在此期间,婚姻之爱一开始类似欲望,在有些情况下,这会实际转化为两性情爱;即便在这些情况下,约束也不会松懈到认为纵欲有益健康的地步。以上这些话适用于男性,不适用于女性,因为男性会屈服于产生真正激情的诱惑。由此明显可知,两性情爱并非婚姻真爱的源头,而是其最初阶段;不过,这最初阶段是时间上的,而非目的上的;因为在目的上为首、为主要事物的,就是在心智及其意图中为首的。但若非通过一系列中间阶段,没有人能达到这最初目的。这些中间阶段本身并非最初目的,只是促进最初目的实现的方法。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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