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⑼在人里面,两性情爱并非婚姻之爱的源头,只是其最初阶段,因而好比被植入属灵内层的属世外层。我在此所说的是真正的婚姻之爱,而不是也被称为婚姻的世俗爱情;有些情况下,这种世俗的爱情无非是受限的两性情爱。而真正的婚姻之爱只在那些渴慕智慧,因而不断朝它前进的人当中。主预见这些人,并为他们提供婚姻之爱。诚然,他们的婚姻之爱始于两性情爱,确切地说,通过两性情爱开始;然而,两性情爱并非它的源头。婚姻之爱是随着人的智慧逐步向前发展并进入光明而成长的;因为智慧与婚姻之爱是不可分割的伴侣。
婚姻之爱之所以从两性情爱开始,原因有二:首先,在未找到配偶之前,人一般都爱异性,并以爱慕的眼神看待异性,对她们彬彬有礼。社会习俗也在其中起到一定作用。事实上,青少年处在一个自由选择的时期,并且,由于和一个女人结婚的本能倾向潜藏在他的内心深处,所以他的外在会逐渐变得温和。其次,由于种种原因,结婚的最终决定被推迟,甚至推迟到成年;在此期间,婚姻之爱一开始类似欲望,在有些情况下,这会实际转化为两性情爱;即便在这些情况下,约束也不会松懈到认为纵欲有益健康的地步。以上这些话适用于男性,不适用于女性,因为男性会屈服于产生真正激情的诱惑。由此明显可知,两性情爱并非婚姻真爱的源头,而是其最初阶段;不过,这最初阶段是时间上的,而非目的上的;因为在目的上为首、为主要事物的,就是在心智及其意图中为首的。但若非通过一系列中间阶段,没有人能达到这最初目的。这些中间阶段本身并非最初目的,只是促进最初目的实现的方法。
455.下面有关地狱和天堂的简要描述有助于说明恶人的内在人和善人的内在人各自是何性质,因为恶人的内在人与地狱魔鬼结合,而善人的内在人与天堂天使结合。地狱出于其爱而沉溺于一切邪恶的乐趣,如仇恨、报复、杀戮的乐趣,劫掠和偷盗的乐趣,诅咒与亵渎的乐趣,以及否认神的存在和亵渎圣言的乐趣。这些乐趣全都隐藏在人的欲望当中,以致他没有反思它们。这些乐趣使他的欲望燃烧起来,如同点燃的火把,这就是圣言中地狱之火所指的。然而,天堂的乐趣是爱邻爱神的乐趣。
由于地狱的乐趣与天堂的乐趣完全对立,所以它们之间有一条巨大的鸿沟。天堂的乐趣从上面灌注到这个鸿沟中,而地狱的乐趣则从下面涌入它里面。活在世上时,人就在这鸿沟的中间,以便他处于平衡中,从而自由地转向天堂或地狱。天堂里的人和地狱里的人之间所限定的“深渊”(路加福音16:26)指的就是这个鸿沟。
这些事实有助于证实恶人当中爱的友谊是何性质。就外在人而言,它是装腔作势,假装道德,以便布下网罗,寻找机会满足其爱的乐趣,其内在人则因这乐趣而灼烧。只有对法律的畏惧,以及由此对其名声和生命的畏惧能拦住他们,制止他们的行为。所以,他们的友谊就像糖里的蜘蛛,面包里的蝰蛇,蜂蜜蛋糕中的幼鳄,草丛中的蛇。
这就是恶人与每个人的友谊。不过,在那些认同邪恶的人,诸如小偷、强盗和海盗当中,只要他们齐心合意去掠夺,友谊就是亲密的;因为这时他们会象亲兄弟那样彼此拥抱,一起大吃大喝,唱歌跳舞,合谋去毁灭其他人;然而,每个人内心看待自己的同伴,如同仇敌看待仇敌;狡猾的强盗甚至在自己的同伴身上看出这一点,因而很怕他。由此清楚可知,这种人之间没有友谊,只有无法消除的仇恨。
455a.凡未公开站在作恶者这一边,或去抢劫,相反,却象好公民那样过着文明道德的生活,以各种方式服务他人,然而没有遏制居于属世人的欲望之人,都以为他的友谊不是这样的。但我通过灵界众多例子确实得知,这类友谊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所有拒绝信和藐视教会神圣事物,认为它们对自己一点也不重要,仅适用于普通百姓的人身上。其中有些人的地狱之爱的乐趣就像树皮包裹的阴燃原木中的火那样隐藏起来;有的像灰烬下的煤炭;有的则像被火点燃后燃烧起来的蜡烛等等。这就是每一个发自内心拒绝宗教事物之人。他们的内在人处于地狱,只要仍活在尘世(这时,他们由于外在所表现出的道德而未意识到这一点),除了自己和自己的子女外,他们不承认任何人为自己的邻舍。他们对待其他人要么心怀蔑视,这时他们就像伺机袭击巢中鸟儿的猫,要么心怀仇恨,这时他们就像注视着要吞食的狗的狼。作出以上陈述是为了通过仁爱的对立面来说明何为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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