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⑼在人里面,两性情爱并非婚姻之爱的源头,只是其最初阶段,因而好比被植入属灵内层的属世外层。我在此所说的是真正的婚姻之爱,而不是也被称为婚姻的世俗爱情;有些情况下,这种世俗的爱情无非是受限的两性情爱。而真正的婚姻之爱只在那些渴慕智慧,因而不断朝它前进的人当中。主预见这些人,并为他们提供婚姻之爱。诚然,他们的婚姻之爱始于两性情爱,确切地说,通过两性情爱开始;然而,两性情爱并非它的源头。婚姻之爱是随着人的智慧逐步向前发展并进入光明而成长的;因为智慧与婚姻之爱是不可分割的伴侣。
婚姻之爱之所以从两性情爱开始,原因有二:首先,在未找到配偶之前,人一般都爱异性,并以爱慕的眼神看待异性,对她们彬彬有礼。社会习俗也在其中起到一定作用。事实上,青少年处在一个自由选择的时期,并且,由于和一个女人结婚的本能倾向潜藏在他的内心深处,所以他的外在会逐渐变得温和。其次,由于种种原因,结婚的最终决定被推迟,甚至推迟到成年;在此期间,婚姻之爱一开始类似欲望,在有些情况下,这会实际转化为两性情爱;即便在这些情况下,约束也不会松懈到认为纵欲有益健康的地步。以上这些话适用于男性,不适用于女性,因为男性会屈服于产生真正激情的诱惑。由此明显可知,两性情爱并非婚姻真爱的源头,而是其最初阶段;不过,这最初阶段是时间上的,而非目的上的;因为在目的上为首、为主要事物的,就是在心智及其意图中为首的。但若非通过一系列中间阶段,没有人能达到这最初目的。这些中间阶段本身并非最初目的,只是促进最初目的实现的方法。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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