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⑹两性情爱属外在人或属世人,因而为一切动物所共享。人生来皆属乎血气,并越来越内在地变得属世;然后照着他对聪明的热爱而变得理性;后来,若热爱智慧,则变得属灵。我会在下文(130节)讨论何为使人变得属灵的智慧。随着人从知识到聪明,从聪明到智慧的发展,其心智也会相应地改变自己的形式,变得越来越开放,与天堂,并通过天堂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这使得他更喜爱真理,更热衷于过良善的生活。因此,在朝智慧发展的过程中,若他停留在第一道门槛,那么其心智的形式仍旧属世;该形式会接受普遍气场,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的流注,但只是如同动物界的低级物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兽类和鸟类那样来接受。这些动物纯粹是属世的,因此这人会变得和它们一样,热爱性事的方式也和它们一样。这就是我们说“两性情爱属外在人或属世人,因而为一切动物所共享”这句话的意思。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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