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92

92.⑸两性情爱和婚

92.⑸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出自从主那里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前面(84-87节)已说明,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照各自形式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还说明,良善与真理作为一,而非二从主发出。从这些前提可推知,有一个婚姻的普遍气场从主发出,遍及整个宇宙,从初至末,因而从天使直到蠕虫。这样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之所以从主发出,是因为它同样是一个繁衍,也就是生殖和结实的气场;该气场和通过世世代代维持宇宙的神性治理是一回事。由于这种普遍气场,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照着物体的各自形式而流入物体(参看86节),故可知,男性照着男性的形式,因而在理解力中接受它,因为男性是理智的形式;而女性则照着女性的形式,因而在意愿中接受它,因为女性是源于男性理智形式的意愿形式。由于该气场还是生殖的气场,故可知,它是两性之间爱的源头。

婚姻之爱 #67

67.由于属世之爱源

67.由于属世之爱源于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源于属天之爱,因此说,婚姻之爱是一切属天、属灵之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属世之爱指的是爱自己和爱世界,而属灵之爱指的是爱邻舍,属天之爱指的是爱主。这就是这些爱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们所遵循并照之存在于人里面的秩序是显而易见的。当以这样的秩序被排列时,属世之爱从属灵之爱得其生命,属灵之爱从属天之爱得其生命,它们全都以这个秩序从它们所出自的主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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