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92

92.⑸两性情爱和婚

92.⑸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出自从主那里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前面(84-87节)已说明,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照各自形式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还说明,良善与真理作为一,而非二从主发出。从这些前提可推知,有一个婚姻的普遍气场从主发出,遍及整个宇宙,从初至末,因而从天使直到蠕虫。这样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之所以从主发出,是因为它同样是一个繁衍,也就是生殖和结实的气场;该气场和通过世世代代维持宇宙的神性治理是一回事。由于这种普遍气场,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照着物体的各自形式而流入物体(参看86节),故可知,男性照着男性的形式,因而在理解力中接受它,因为男性是理智的形式;而女性则照着女性的形式,因而在意愿中接受它,因为女性是源于男性理智形式的意愿形式。由于该气场还是生殖的气场,故可知,它是两性之间爱的源头。

婚姻之爱 #35

35.每个人都有自己

35.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或说不同于别人的爱。也就是说,没有哪个人的爱和别人的相同。这一点可从五官的无穷变化看出来。面容代表爱的形像。众所周知,面部表情会随着爱的情感变化多端。关乎爱的渴望,以及欢乐和痛苦的感受都表现在脸上。由此明显可知,人就是他的爱,确切地说,他是爱的形式。不过,要知道,只有内在人,也就是他死后活着的灵,才是爱的形式。尘世中的外在人并不是,因为外在人从小就学习隐藏自己的爱欲;事实上,他学习伪装并表现出其它欲望,而非自己真正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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