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从女性的情感、兴趣、举止和形体明显看出来,她因丈夫的理智而注定成为意愿的产物;换句话说,成为对丈夫里面智慧的爱,因为她是通过丈夫的智慧形成的(对此,参看88—89节)。这一点可从女性的情感看出来,女性的情感是一种爱慕丈夫里面而非她自己里面的知识、聪明和智慧,因而爱慕她丈夫的情感。男人被爱不仅仅是因为使他看似人的形体,还因为他里面使他成为人的品质。这一点可从女性的兴趣看出来,女性的兴趣涉及被称为缝纫和刺绣的手工艺品,换句话说,就是用来装饰、打扮、增添自己美丽的东西,以及各种家务职责,以补足男人的职责,也就是我所说的公共事务。女人出于对婚姻的倾向而具有这些兴趣,她们渴望成为妻子,从而与她们的丈夫合而为一。这个结论也可从举止和形体得出,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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