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从女性的情感、兴趣、举止和形体明显看出来,她因丈夫的理智而注定成为意愿的产物;换句话说,成为对丈夫里面智慧的爱,因为她是通过丈夫的智慧形成的(对此,参看88—89节)。这一点可从女性的情感看出来,女性的情感是一种爱慕丈夫里面而非她自己里面的知识、聪明和智慧,因而爱慕她丈夫的情感。男人被爱不仅仅是因为使他看似人的形体,还因为他里面使他成为人的品质。这一点可从女性的兴趣看出来,女性的兴趣涉及被称为缝纫和刺绣的手工艺品,换句话说,就是用来装饰、打扮、增添自己美丽的东西,以及各种家务职责,以补足男人的职责,也就是我所说的公共事务。女人出于对婚姻的倾向而具有这些兴趣,她们渴望成为妻子,从而与她们的丈夫合而为一。这个结论也可从举止和形体得出,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