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90

90.⑷在动物界,良

90.⑷在动物界,良善之真理,就是出自良善的真理是雄性,真理之良善,就是出自真理的良善是雌性。前面(84-86节)说明,来自主,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的持续流注是存在的,它寻求实现爱与智慧的结合,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且受造物照各自形式接受它。然而,这些要点有待进一步说明。男性从该婚姻或结合接受智慧之真理,并且主照他的接受程度将爱之良善与这智慧之真理结合起来;这种接受在理解力中进行;因此,男性生来注定变得理智。这一切甚至能凭理性自己的光,从男性的各种特征,尤其他的情感、兴趣、举止和形体看出来。

它们可从男性的情感看出来,因为男性的情感是一种对认识、理解并变得智慧的情感。童年时期有一种对认识的情感(即求知欲),青春期和成年早期有一种对理解的情感,由此到老年时期则有一种对变得智慧的情感。由此明显可知,男性的性质或性格倾向于形成理解力,所以他生来注定变得理智。不过,这一切只有通过爱才能实现,所以主照着他的接受程度,也就是照着他想变得智慧的意愿而将爱连接于他。

它们可从男性的兴趣看出来,因为男性的兴趣涉及理智的事,也就是那些理智主导的事;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共事务,针对大众服务。

它们可从男性的举止看出来,男性的举止完全受理智支配。因此,其举止所指的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是理性的,即便不理性,他也希望它们看上去理性。男性的理性在他的一切美德中也是显而易见的。

它们可从男性的形体看出来,男性与女性的形体截然不同,差异显著。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33节)。

另外一点就是这一事实:生殖能力属于男性。这种生殖能力只来自理解力,而非其它源头,因为它是由理解力中出自良善的真理产生的。下文将看到,这就是生殖能力的源头。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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