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⑷在动物界,良善之真理,就是出自良善的真理是雄性,真理之良善,就是出自真理的良善是雌性。前面(84-86节)说明,来自主,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的持续流注是存在的,它寻求实现爱与智慧的结合,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且受造物照各自形式接受它。然而,这些要点有待进一步说明。男性从该婚姻或结合接受智慧之真理,并且主照他的接受程度将爱之良善与这智慧之真理结合起来;这种接受在理解力中进行;因此,男性生来注定变得理智。这一切甚至能凭理性自己的光,从男性的各种特征,尤其他的情感、兴趣、举止和形体看出来。
它们可从男性的情感看出来,因为男性的情感是一种对认识、理解并变得智慧的情感。童年时期有一种对认识的情感(即求知欲),青春期和成年早期有一种对理解的情感,由此到老年时期则有一种对变得智慧的情感。由此明显可知,男性的性质或性格倾向于形成理解力,所以他生来注定变得理智。不过,这一切只有通过爱才能实现,所以主照着他的接受程度,也就是照着他想变得智慧的意愿而将爱连接于他。
它们可从男性的兴趣看出来,因为男性的兴趣涉及理智的事,也就是那些理智主导的事;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共事务,针对大众服务。
它们可从男性的举止看出来,男性的举止完全受理智支配。因此,其举止所指的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是理性的,即便不理性,他也希望它们看上去理性。男性的理性在他的一切美德中也是显而易见的。
它们可从男性的形体看出来,男性与女性的形体截然不同,差异显著。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33节)。
另外一点就是这一事实:生殖能力属于男性。这种生殖能力只来自理解力,而非其它源头,因为它是由理解力中出自良善的真理产生的。下文将看到,这就是生殖能力的源头。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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