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9

89.这二者之所以自

89.这二者之所以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合而为一的倾向,是因为这一个是由那一个形成的,即:智慧是由对变得智慧的爱形成的,也就是说,真理是由良善形成的;对智慧的爱是由这智慧形成的,也就是说,真理之良善是由这真理形成的。从它们的形成可以看出,它们里面有一个重新联结并合而为一的相互倾向。不过,这种重新结合只发生在拥有真正智慧的男人,和拥有对丈夫里面的智慧之爱的女人身上;换句话说,只发生在那些拥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身上。至于丈夫所要拥有、妻子所要热爱的智慧,下文会有详细说明。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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