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8

88.⑶存在良善之真

88.⑶存在良善之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良善,也就是说,存在出自良善的真理和出自真理的良善;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合而为一的倾向。有必要对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形成某种清晰的概念,因为认识婚姻之爱的本质起源,端赖于此。事实上,如下文(90—91节)所解释的,良善之真理,或出自良善的真理是雄性;真理之良善或出自真理的良善是雌性。不过,若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就能更好地理解这种区别;这些术语都是一样的(参看84节)。智慧若不凭对变得智慧的爱,就无法存在于人里面。若这爱被拿走,人根本无法变得智慧。良善之真理或出自良善的真理就是由这爱所生的智慧。另一方面,当人从这爱获得智慧,并热爱自己里面的智慧,或由于这智慧而爱自己时,他就形成了另一种爱,就是对智慧的爱;这爱就是真理之良善或出自这真理的良善所指的。
  因此,男性具有两种爱,其中一种是对变得智慧的爱,是在先的;另一种是对智慧的爱,是在后的。不过,这后一种爱若继续留在此男人里面,就是一种恶爱,被称为对自我聪明的骄傲或爱。下文将证实:这爱从男人那里被取走,免得毁灭他,并被转录到女人里面,以便它能变成重建男人的婚姻之爱,这一点自永恒就被预见了。关于这两种爱,以及后一种爱被转录到女人里面的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
32—33节)和前言(20节)。因此,若将爱换成良善,将智慧换成真理,那么从那些章节和此处所述明显可知,存在良善之真理或出自良善的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良善,或出自这真理的良善。

真实的基督教 #327

327.从属灵之义而

327.从属灵之义而言,这些诫命禁止一切违反灵的私欲,也就是说,禁止那些反对教会灵性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放任肉体自行其是,那么肉体就会冲进一切罪行。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清楚可知:
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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