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7

87.⑵既不存在孤立

87.⑵既不存在孤立的良善,也不存在孤立的真理,它们处处都是结合的。凡想凭感觉形成对良善的概念之人,都会发现若没有某种呈现它、将它显明的附属物,就无法做到这一点。若没有这种附属物,良善就是一个无名的实体。呈现并显明它的事物,就与真理有关。只说良善,同时却不提这个事物,或不提与之结合的事物,或只是抽象地定义它,不附加额外的词语,你会发现它什么也不是;但当加上附属物时,它就是某种事物。如果你的理性视觉足够敏锐,你就会发现,没有附属物的良善是不具任何属性,因而是没有联系、情感和状态的事物;总之,是不具任何品质的事物。若只是听到“真理”这个词,却没有内在的附属物,真理的情形也一样。如果你的理性能力足够敏锐,你就会明白,这内在附属物与良善有关。

不过,由于良善的种类不计其数,每一种都像乘梯子那样升至最大,或降至最小,而且照其发展和品质而改变自己的名称,所以除了智者外,任何人都难以看清良善并真理与物体有何联系,或它们如何在这些物体中结合。然而,一旦承认宇宙的每一个事物都关乎良善与真理,如前所示(84—85),就能凭普遍感知清楚看出,良善离了真理无法存在,真理离了良善也无法存在。

既不存在孤立的良善,也不存在孤立的真理;这一事实能以各种方式来说明,同时被证实。如,本质离了形式无法存在,形式离了本质也无法存在;良善是本质或存在,而真理则是那使本质得以成形、存在得以显现之物。再如,人里面有意愿和理解,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唯独意愿什么也做不了,只有通过理解才能行事;唯独理解什么也不做了,而要凭意愿才能行事。又如,人里面有两个身体生命的源泉,即心与肺。心离了肺呼吸,无法产生任何感觉和运动生命;肺离了心也是如此。心与良善有关,肺呼吸与真理有关;这也是它们的对应关系。

这在心智的一切细节和人体的一切细节里面也一样。因时间关系,我无法在此提出进一步的证据。所有这些问题在《圣治》(3—26)一书都有更充分的证明,在那里,它们按以下顺序得以解释:

①宇宙及其受造万物,皆出自藉着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或也可说,皆出自藉着神性真理的神性良善。

②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作为一体从主发出。

③这一体以某种形像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

④良善只有与真理结合才是良善,真理只有与良善结合才是真理。

⑤主不容许任何事物分裂;因此,人必要么处于良善,同时处于真理,要么处于邪恶,同时处于虚假。

此外还有许多内容。


真实的基督教 #338

338.使徒们的信无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