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良善与真理照着受造物体的各自形式而存在于它们里面,这是因为一切物体皆照自己的形式接受流注。维持整体存在的,无非是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持续流入它们所创造的形式。因此,维持存在或保存就是不断生成或被造的过程。有各种例子可以说明物体是照着自己的形式接受流注的;如,各种植物接受太阳所放射的光和热的方式。无论哪种植物,都是照自己的形式接受照射;因此,一切树、一切灌木、一切草本、一切青草,皆照各自形式接受它。光和热的照射对它们来说都是一样的,但接受它的方式却取决于形式,以确保每个物种都能保持自己的本真。这个观念也可通过动物来说明,各种动物接受照射的方式同样取决于各自的形式。只要听听各种乐器,如管乐器、长笛、短号、小号、风琴,连一个农民也能看出形式决定了作用于它的力量,因为空气的吹入或流入都是一样的,但这些乐器所发出的声音却取决于各自的形式。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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