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婚姻之爱 #72

72.只有那些热爱教

72.只有那些热爱教会真理、行出它的良善之人,才能进入这爱,并居于其中。这是因为主不接受其他人;事实上,只有这些人与主结合,并被祂保守在这爱中。有两样事物形成人里面的教会,进而形成天堂,即:信仰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信仰的真理会带来主的同在,遵行信仰真理的良善生活则带来与主的结合,从而形成教会和天堂。信仰的真理之所以带来主的同在,是因为真理属于光,属灵之光正是真理。良善的生活之所以带来结合,是因为良善属于热,属灵之热正是良善;事实上,属灵之热就是爱,而良善的生活属于爱。众所周知,一切光,甚至冬天的光,也会带来同在,而与光结合的热则带来结合;花园和花坛在各种光中都能被看到,但除非光与热结合,否则它们不会开花、结果。综上所述,结论显而易见:被主赐予婚姻真爱的,不是那些只知道教会真理之人,而是那些既知道它的真理,又行出它的良善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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