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60.⑵这爱源于良善与真理之间的婚姻。聪明人都承认这一普世真理:宇宙万物皆与良善并真理有某种关系。人也必承认,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都有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并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因为这也是伴随另一个真理而来的普世真理。宇宙万物之所以皆与良善并真理有某种关系,并且良善与真理结合,真理与良善结合,是因为这二者皆从主发出,而且作为一体从祂发出。从主发出的这两样事物是爱和智慧,因为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因而出于祂。属于爱的一切事物被称为良善,属于智慧的一切事物被称为真理。这二者既从作为创造者的主那里发出,那么可知,它们就存在于受造物中。这一点可通过太阳放射的热和光来说明。地上的一切事物皆依赖光和热,因为万物生长就取决于这二者的同在,以及它们的结合;属世之热对应于属灵之热,也就是爱;属世之光对应于属灵之光,也就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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