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婚姻之爱 #47

47.两性情爱仍如在

47.两性情爱仍如在世时它内在的样子,因为人皆有内在和外在。这二者就是所谓的内在人和外在人,故而意愿和思维也有内在和外在之分。人死亡时会留下外在,保留内在。外在属于肉体,内在属于灵。由于人就是自己的爱,爱就居于灵里面,故可知,死后,两性情爱仍如在世时它内在的样子。若这爱的内在是属婚姻和圣洁的,那死后它仍是属婚姻和圣洁的;若是淫乱的,那死后仍是淫乱的。然而,要知道,没有哪两种两性情爱是完全相同的,而是有无数差异。不过,它还是会保持它在每个人灵里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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