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37.⑷尤其两性情爱会保留下来,对将要进入天堂,即在世变得属灵之人而言,这爱就是婚姻之爱。人死后会保留两性情爱,因为那时男性还是男性,女性还是女性。男性特质存在于他的整体及每一部分中,女性特质同样如此。两性的每一细节,甚至最细微处都存在一种结合的本能。由于结合的本能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并永久存在于两性中,故可知,他们各自都渴望和追求与对方结合。就其本身而言,爱无非是结合的渴望和努力,婚姻之爱则是合而为一的渴望和努力。男人和女人就是如此受造,以便他们二人成为一体。既为一体,合在一起的二者就是最完全意义上的人。不过,若无那结合,他们就是二,各自像是一个分开的人或半个人。由于结合的本能深藏于两性的每一部分,并且合为一体的能力和渴望也存在于每一部分,故可知,人死后仍保留对异性的彼此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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