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婚姻之爱 #1

第1章 关于婚姻之

第1章 关于婚姻之爱的智慧快乐

前言:关于天上的快乐和婚礼

1.我预见,读了接下来的内容和各章节末尾的记事后,许多人会认为它们纯属胡思乱想。但我郑重声明,它们绝非虚构捏造,而是我亲眼所见、实实在在发生的真事,而且是在我完全清醒而非无意识状态下看到的。主乐意将祂自己显现给我,并派我传达新教会的信息,这新教会就是启示录所说的新耶路撒冷。为此,主打开我心智和灵的内层,我由此得以和天使同在灵界,同时和世人同在自然界。如今,这种状态已持续了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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