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真实的基督教 #471

471.若能在思考时

471.若能在思考时将自己的理性提升至肉体感官层面之上,谁不明白,生命不是创造的?除了爱与智慧的至内在活动外,生命还会是什么?而这些活动在神里面,就是神。这生命也可被称为生命力本身。明白这一点的人,也能明白,这生命不可能被复制到任何人里面,除非它与爱并智慧联结。谁会否认,或能否认,一切爱之善和一切智之真唯独来自神,并且人越是从神接受它们,就越从神那里拥有生命,被视为从神生的,也就是重生?相反,越不接受爱与智慧,或说仁与信,就越无法从神接受本为生命的生命,只能从地狱接受生命,而这生命无非是生命的颠倒,被称为属灵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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