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4

SS104.若非地上

(十三)教会之外没有圣言的人通过它获得光明

SS104.若非地上某个地方有一个拥有圣言,并且主通过它为人所知的教会,与天堂的结合是不可能的。因为主是天地之神,离了主就没有拯救。只要有一个拥有圣言的教会就足够了,哪怕这个教会人数相对较少。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主也能通过它而存在于全世界,因为天堂通过它而与人类结合。结合通过圣言实现(参看62—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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