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章 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83.婚姻之爱的源头有内外之分;内在源头有许多,外在源头也有许多。但最内在,或真正普遍的源头只有一个,该源头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证明。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将这爱的起源追溯到这一源头,因为“良善与真理之间存在一个结合”仍是一个秘密。这是因为,良善不像真理那样能凭理解之光被看到,以致对良善的认知一直被掩盖,躲过了查究。良善因此成了一个未知的实体,人们没料到,良善与真理之间竟存在一个婚姻。事实上,在属世的理性视角面前,良善与真理似乎相去甚远,以至于与它没有任何交集。只要想想我们在谈论它们时所说的话,就很容易明白这一点。如,我们在说:“这很好”的时候,并未思及真理;而我们在说:“这是真的”的时候,并未思及良善。如今,许多人以为真理完全不同于良善,反之亦然。还有许多人认为,如果一个人是聪明、智慧的,那么他的人性就取决于他所思、所言、所写、所信的真理,却丝毫不提他的良善。然而,我将解释良善离了真理如何无法存在,真理离了良善亦如何无法存在,所以它们之间存在一个永恒的婚姻,该婚姻就是婚姻之爱的源头。这一点将按以下顺序来证明:
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
⑵既不存在孤立的良善,也不存在孤立的真理,它们处处都是结合的。
⑶存在良善之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良善,也就是说,存在出自良善的真理和出自真理的良善;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合而为一的倾向。
⑷在动物界,良善之真理,就是出自良善的真理是雄性,真理之良善,就是出自真理的良善是雌性。
⑸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出自从主那里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⑹两性情爱属外在人或属世人,因而为一切动物所共享。
⑺但婚姻之爱属内在人或属灵人,因而是人类所特有的。
⑻在人里面,婚姻之爱存在于两性情爱中,就像宝石存在于天然岩石中。
⑼在人里面,两性情爱并非婚姻之爱的源头,只是其最初阶段,因而好比被植入属灵内层的属世外层。
⑽当婚姻之爱被植入后,两性情爱会颠倒过来,变成贞洁的两性情爱。
⑾男性和女性被造是要成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真正形像。
⑿它们在最内层就是这种形像,并且随着心智内层被打开,该形像会从最内层降至随后各层。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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