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3

第5章 婚姻之爱源

第5章 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83.婚姻之爱的源头有内外之分;内在源头有许多,外在源头也有许多。但最内在,或真正普遍的源头只有一个,该源头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证明。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将这爱的起源追溯到这一源头,因为“良善与真理之间存在一个结合”仍是一个秘密。这是因为,良善不像真理那样能凭理解之光被看到,以致对良善的认知一直被掩盖,躲过了查究。良善因此成了一个未知的实体,人们没料到,良善与真理之间竟存在一个婚姻。事实上,在属世的理性视角面前,良善与真理似乎相去甚远,以至于与它没有任何交集。只要想想我们在谈论它们时所说的话,就很容易明白这一点。如,我们在说:“这很好”的时候,并未思及真理;而我们在说:“这是真的”的时候,并未思及良善。如今,许多人以为真理完全不同于良善,反之亦然。还有许多人认为,如果一个人是聪明、智慧的,那么他的人性就取决于他所思、所言、所写、所信的真理,却丝毫不提他的良善。然而,我将解释良善离了真理如何无法存在,真理离了良善亦如何无法存在,所以它们之间存在一个永恒的婚姻,该婚姻就是婚姻之爱的源头。这一点将按以下顺序来证明:

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

⑵既不存在孤立的良善,也不存在孤立的真理,它们处处都是结合的。

⑶存在良善之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良善,也就是说,存在出自良善的真理和出自真理的良善;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合而为一的倾向。

⑷在动物界,良善之真理,就是出自良善的真理是雄性,真理之良善,就是出自真理的良善是雌性。

⑸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出自从主那里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⑹两性情爱属外在人或属世人,因而为一切动物所共享。

⑺但婚姻之爱属内在人或属灵人,因而是人类所特有的。

⑻在人里面,婚姻之爱存在于两性情爱中,就像宝石存在于天然岩石中。

⑼在人里面,两性情爱并非婚姻之爱的源头,只是其最初阶段,因而好比被植入属灵内层的属世外层。

⑽当婚姻之爱被植入后,两性情爱会颠倒过来,变成贞洁的两性情爱。

⑾男性和女性被造是要成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真正形像。

⑿它们在最内层就是这种形像,并且随着心智内层被打开,该形像会从最内层降至随后各层。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341

341.若认为生活良

341.若认为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而是神随心所欲地拯救或诅咒祂所乐意的任何人,那会让沦丧之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指控神缺乏慈悲与怜悯、甚至残忍。事实上,这等于否认神是神,并断言神在圣言中所说的话毫无意义,祂的诫命无关紧要,或微不足道。
此外,若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不会得救,那他也可以控诉神违犯了祂在西奈山上用自己的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圣约。
从主的话(约翰福音14:21-24)明显可知,神不能不去拯救那些照祂诫命生活并信靠祂的人。事实上,凡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之人若能认真思考:神既始终与人同在、赋予他生命,以及去理解和爱的能力,那祂必然爱人,并通过祂的爱将自己联结于那些过着良善生活、持守正确信仰之人,那他会对此深信不疑。神已将这一点铭刻在每个人、每个生物之中。一个父亲或母亲会不认他们的孩子吗?鸟会不认它的幼雏,兽会不认它的幼崽吗?连老虎、豹子和毒蛇都不会如此。对神而言,有差别的行为会违背祂所在并照之行事的秩序,也违背祂通过创世而施加于人的秩序。就象诅咒一个过着良善生活并持守正确信仰之人对神来说是不可能的,反过来也一样,拯救一个过着邪恶生活并因此持守错误信仰之人对神来说也是不可能的。
第二种情形同样违背秩序,因此违背神的全能,这全能唯有在公义的道路上才能前行,公义的律法就是不变的真理。因为主说: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凡对神的本质与人的自由意愿有所了解的人,都能领悟这一点。例如,亚当有吃生命树的果子或善恶知识树的果子的自由。如果他只吃生命树的果子,神会将他赶出园子吗?我不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他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后,神还会留他在园子吗?我也不这样认为。同样,我难以想象神会将已被接收进天堂的天使投入地狱,也不承认被判为魔鬼之人会进入天堂。对神而言,这些事情都不可能,哪怕利用祂自己的全能。关于这些,可参看神性全能相关章节(49-7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