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2

82.这事过后,一个

82.这事过后,一个从北部地区来的人气势汹汹地来到我面前,声色俱厉地威胁我说:“你就是那个想要建立新教会以迷惑这个世界的人吗?是你将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理解为新教会吗?是你在教导说,主必将真正的婚姻之爱赐给那些信奉新教会教义的人吗?你还将这爱的幸福快乐吹上天。这一切纯粹是瞎编乱造,是你为了让人们接受你的新思想所设的陷阱和诱饵。把新教会的那套理论简要说给我听听,我倒要看看它们能否自圆其说。”我回答说:“新耶路撒冷所指的新教会,其教义有以下几点:

⑴神只有一位,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耶稣基督。

⑵得救之信就是信祂。

⑶当离弃恶行,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出自魔鬼。

⑷当行出善事,因为它们属于神,出自神。

⑸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些事,又必须相信它们是由他里面的主通过他行出的。”

听完这话,那人的怒气暂时平息下来。但一番思考过后,他又严厉地看着我说:“这五条诫命就是新教会信和仁的教义吗?”“是的。”我回答。然后,他尖锐地问道:“你如何论证这第一条:神只有一位,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耶稣基督。”我说:“我是这样论证的:神难道不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吗?三位一体难道没有吗?若神为一,是不可分割的,那祂岂不就是一个人吗?若是一个人,那三位一体岂不就在这人里面吗?”至于祂就是主耶稣基督,我用以下经文来证明:祂从父神成孕(路加福音1:34,35);就祂的灵魂而言,祂就是神,如祂亲口所说的,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人若看见、认识了我,就是看见、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7,9);从来没有人看见、认识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3:35;16:15);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藉着祂,是因为祂在父里面;照保罗所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2:9);而且我们还被教导:祂有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也有权柄管理天上地下的(马太福音28:18)。从这些经文可知,祂是天地之神。”

他又问我:“你如何论证第二条:得救之信就是信祂?”我回答:“我用主亲口说的这些话来证明:父的意思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然后,他又说:“请论证第三条和接下来的两条。”我回答说:“有必要证明当离弃恶行,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出自魔鬼吗?当行出善事,因为它们属于神,出自神吗?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些事,又必须相信它们是由他里面的主通过他行出的吗?整部圣经自始至终都在证明:这三条教义是正确的。一言以蔽之,圣经除了弃恶行善,信主神外还有别的吗?此外,有哪个宗教不提这三条?宗教就是教导人当如何生活的,不是吗?生活不就得弃恶行善吗?若非貌似凭自己,人如何弃恶行善?要是把这些教义从教会除去,不就等于除去圣经,除去宗教信仰了吗?它还算是教会吗?”听到这里,那人退下思索起来。不过,离去时仍有些愤愤不平。


真实的基督教 #73

73.第二天,有一些

73.第二天,有一些相信预定和分配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醉了,不是因为喝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由于全能是神性,所以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声称,秩序的法则和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止成千上万,而且数以亿万。而神服从祂自己在圣言里的律法,人则服从他的律法。神性全能若受制于律法,那它算什么呢?因为这样的话,全能就丧失了一切绝对权力。难道神所拥有的权力还不如世上专制的君王?他尚能以绝对的权力行事,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制于律法,我们就觉得好象喝醉了,若不得到帮助就要昏倒。我们的信教导我们这样祷告:父神必因祂儿子的缘故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任何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过,拯救凡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那里减损丝毫东西。因此,对于将神束缚在自己律法枷锁下的行为,我们视为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说完这番话,他们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发现他们很迷惘,于是就说:“我会向主祷告,通过祂带给你们帮助,让这个问题有些眉目,不过,现在我只能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通过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的秩序,并照着这秩序管理它;祂赋予整个宇宙及其万物以自己的秩序。所以,人类有自己的秩序,动物、鸟类、鱼类、昆虫都各有自己的秩序,每棵树,甚至每片草也有自己的秩序。我简要举例说明如下:指定给人类的秩序法则是,他当通过圣言为自己获取真理,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它们,并尽其所能理性这样做,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之信。神那一方的秩序法则是,祂以其神性之光靠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之信。属世之信仅仅是知识和信念,并且只能以这种方式成为得救之信,别无它法。仁也一样。我再举几个例子简要说明。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避免作恶,神才能照着祂的律法饶恕任何人的罪孽。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以属世的方式使自己重生,神才能以属灵的方式使他重生。神不断努力重生并救赎人,但祂无法实现这一点,除非这人预备好接受神,从而铺平道路,并向祂打开门。新郎在少女成为他的新娘之前无法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将钥匙保存在里面。不过,当许下婚姻的诺言时,她会把钥匙交给新郎。
神若非成为一个人,就无法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若非祂的人性首先如同婴儿的人性,然后如同孩童的人性,接着将自身塑造为祂的父所能进入的容器和居所,祂也无法使祂的人性变成神性。祂通过应验圣言的全部,也就是说,圣言所包含的一切秩序法则而成就这一切。祂做得越完全,祂将自己与父融合得越紧密,父也将自己与祂融合得越紧密。举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明白:神性全能处在秩序中,它的治理,也就是所谓的圣治(或天命)则遵循祂的秩序;它不可能与它们背道而行,也不可能改变它们的一点一划,因为神就是秩序及其一切法则。
说完这番话,一道明亮的金光透过屋顶照射进来,又变成基路伯飞在空中。它们所散发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不过是朝向他们的脑后,而非额前,因为他们嘟哝说:“我们还是不明白全能是什么。”于是我说:“一旦对你们所说的话给你们一些启发,它就会被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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