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2

82.这事过后,一个

82.这事过后,一个从北部地区来的人气势汹汹地来到我面前,声色俱厉地威胁我说:“你就是那个想要建立新教会以迷惑这个世界的人吗?是你将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理解为新教会吗?是你在教导说,主必将真正的婚姻之爱赐给那些信奉新教会教义的人吗?你还将这爱的幸福快乐吹上天。这一切纯粹是瞎编乱造,是你为了让人们接受你的新思想所设的陷阱和诱饵。把新教会的那套理论简要说给我听听,我倒要看看它们能否自圆其说。”我回答说:“新耶路撒冷所指的新教会,其教义有以下几点:

⑴神只有一位,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耶稣基督。

⑵得救之信就是信祂。

⑶当离弃恶行,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出自魔鬼。

⑷当行出善事,因为它们属于神,出自神。

⑸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些事,又必须相信它们是由他里面的主通过他行出的。”

听完这话,那人的怒气暂时平息下来。但一番思考过后,他又严厉地看着我说:“这五条诫命就是新教会信和仁的教义吗?”“是的。”我回答。然后,他尖锐地问道:“你如何论证这第一条:神只有一位,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耶稣基督。”我说:“我是这样论证的:神难道不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吗?三位一体难道没有吗?若神为一,是不可分割的,那祂岂不就是一个人吗?若是一个人,那三位一体岂不就在这人里面吗?”至于祂就是主耶稣基督,我用以下经文来证明:祂从父神成孕(路加福音1:34,35);就祂的灵魂而言,祂就是神,如祂亲口所说的,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人若看见、认识了我,就是看见、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7,9);从来没有人看见、认识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3:35;16:15);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藉着祂,是因为祂在父里面;照保罗所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2:9);而且我们还被教导:祂有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也有权柄管理天上地下的(马太福音28:18)。从这些经文可知,祂是天地之神。”

他又问我:“你如何论证第二条:得救之信就是信祂?”我回答:“我用主亲口说的这些话来证明:父的意思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然后,他又说:“请论证第三条和接下来的两条。”我回答说:“有必要证明当离弃恶行,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出自魔鬼吗?当行出善事,因为它们属于神,出自神吗?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些事,又必须相信它们是由他里面的主通过他行出的吗?整部圣经自始至终都在证明:这三条教义是正确的。一言以蔽之,圣经除了弃恶行善,信主神外还有别的吗?此外,有哪个宗教不提这三条?宗教就是教导人当如何生活的,不是吗?生活不就得弃恶行善吗?若非貌似凭自己,人如何弃恶行善?要是把这些教义从教会除去,不就等于除去圣经,除去宗教信仰了吗?它还算是教会吗?”听到这里,那人退下思索起来。不过,离去时仍有些愤愤不平。


真实的基督教 #374

374.⑴“仁”就是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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