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0

80.记事六:说

80.记事六:

说完这番话,我朝西方的边界望去,看哪,那里出现仿佛烧着硫磺的火湖。我问天使:“地狱看上去为何这样?”天使回答说:“它们看似湖是由于对真理的歪曲,水的灵义是真理;湖周边和里面的火是由于对邪恶的爱欲,而硫磺则是由于对虚假的爱欲。湖、火、硫磺这三样都是表象,它们对应那里的人所陷入的恶爱。凡在那里的人都被永远关在劳改营里,为衣服、食物和床铺而劳碌;一旦作恶,就会受到严厉而痛苦的惩罚。”

我又问天使:“为何将那里的人称为属灵和属世的通奸者,而不是罪人和无信的人?”天使回答说:“凡视通奸为无物,也就是说,因坚信它们不是罪而故意犯下淫行的人,内心里都是罪人和无信的人。人类婚姻的准则和宗教信仰是齐头并进的;偏离或朝向宗教信仰的每一步、每一次改变,也是偏离或朝向婚姻准则的每一步、每一次改变,婚姻准则是基督徒所特有的品质。”我问:“这婚姻的准则是什么?”他说:“婚姻准则就是唯独与一位妻子共同生活的渴望,基督徒越具有这种渴望,就越具有宗教信仰。”

此后,我的灵为这婚姻感到极其哀伤,它在远古时期本是最神圣的,如今却彻底堕落为邪淫。天使说:“今天的宗教何尝不是这样?主说:在时代的末了,但以理所预言的那毁坏可憎的事必发生;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马太福音24:15,21)。毁坏可憎的事表示歪曲并除去一切真理;大灾难表示教会被邪恶与虚假攻击时的状态;这些事所论及的时代末了,表示教会的末期或结局。现在就是结局,因为所存的真理没有不被歪曲的;对真理的歪曲就是属灵的淫行,属灵的淫行与属世的淫行行如一体,因为它们也是合而为一的。”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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