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只有那些热爱教会真理、行出它的良善之人,才能进入这爱,并居于其中。这是因为主不接受其他人;事实上,只有这些人与主结合,并被祂保守在这爱中。有两样事物形成人里面的教会,进而形成天堂,即:信仰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信仰的真理会带来主的同在,遵行信仰真理的良善生活则带来与主的结合,从而形成教会和天堂。信仰的真理之所以带来主的同在,是因为真理属于光,属灵之光正是真理。良善的生活之所以带来结合,是因为良善属于热,属灵之热正是良善;事实上,属灵之热就是爱,而良善的生活属于爱。众所周知,一切光,甚至冬天的光,也会带来同在,而与光结合的热则带来结合;花园和花坛在各种光中都能被看到,但除非光与热结合,否则它们不会开花、结果。综上所述,结论显而易见:被主赐予婚姻真爱的,不是那些只知道教会真理之人,而是那些既知道它的真理,又行出它的良善之人。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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