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⑺只有那些靠近主、热爱教会真理、行出教会所教导的良善之人才能获得并享有这爱。只有那些靠近主的人才能获得这爱,这是因为一夫一妻或一个男人与一个妻子的婚姻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它们的起源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如前所述(60-62节)。从这种起源和对应可知,真正的婚姻之爱来自主,就在那些直接靠近祂的人当中。不过,这一点无法予以充分得以证实,除非详细讨论上述两个奥秘。接下来的章节将揭示它们,其中一个奥秘是关于婚姻之爱起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另一个是关于主与教会的婚姻及其对应的。下文还将说明,从这种起源和对应可知,婚姻之爱取决于人里面教会的状态。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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