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我知道,很少有人承认,一切欢喜和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婚姻之爱。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就是它们所汇集于其中的爱,现今如此罕见,以致人们不了解它的性质,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如前面(58—59节)所解释和证明的。它们只存在于纯正的婚姻之爱中;但由于这爱在世上极其罕见,所以不得不通过享有它的天使之口来描述它丰盛的快乐。论到它至内在的快乐,也就是灵魂的快乐(即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结合从主首先流入的地方),天使说,这些快乐难以察觉,因而无法形容,因为它们同时也是平安和纯真的快乐。
但在下降的过程中,它们越来越容易被觉察到:在心智的高层被感觉为祝福,在心智的低层被感觉为幸福,在胸腔则被感觉为由此而来的快乐,再从胸腔扩散到身体的每一个部位,最后汇集于最表层,产生最强烈的快乐。天使接着讲述了有关它们的奇事,还声称,这些快乐在夫妻的灵魂中具有多样性,并从灵魂进入他们的心智,再从他们的心智进入他们的胸腔;它们不计其数,而且是永恒的,会照着丈夫所拥有的智慧而增长。这是因为,丈夫永远活在花样年华,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比增长智慧更为蒙福的了。如天使所讲述的有关这些快乐的更多描述可见于记事,尤其下文若干章节末尾的记事。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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