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我知道,很少有人承认,一切欢喜和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婚姻之爱。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就是它们所汇集于其中的爱,现今如此罕见,以致人们不了解它的性质,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如前面(58—59节)所解释和证明的。它们只存在于纯正的婚姻之爱中;但由于这爱在世上极其罕见,所以不得不通过享有它的天使之口来描述它丰盛的快乐。论到它至内在的快乐,也就是灵魂的快乐(即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结合从主首先流入的地方),天使说,这些快乐难以察觉,因而无法形容,因为它们同时也是平安和纯真的快乐。
但在下降的过程中,它们越来越容易被觉察到:在心智的高层被感觉为祝福,在心智的低层被感觉为幸福,在胸腔则被感觉为由此而来的快乐,再从胸腔扩散到身体的每一个部位,最后汇集于最表层,产生最强烈的快乐。天使接着讲述了有关它们的奇事,还声称,这些快乐在夫妻的灵魂中具有多样性,并从灵魂进入他们的心智,再从他们的心智进入他们的胸腔;它们不计其数,而且是永恒的,会照着丈夫所拥有的智慧而增长。这是因为,丈夫永远活在花样年华,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比增长智慧更为蒙福的了。如天使所讲述的有关这些快乐的更多描述可见于记事,尤其下文若干章节末尾的记事。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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