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⑹而且,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凡人所感觉到的一切快乐都是他的爱之快乐;爱通过快乐展现它自己,确切地说,通过快乐生成和存活。众所周知,快乐随着爱的强烈而强烈,并照着随之而来的情感而更近地触及主导爱。由于婚姻之爱是一切良善之爱的根基,被铭刻在人的最细微之处,如前所示,故可知,它的快乐胜过所有其它爱的快乐,并且这爱会照着它同在,同时与其它爱相结合的程度而赋予其它爱以快乐。因为它会扩张心智的至内层,同时扩张身体的至内层,如同欢乐的溪流流过并打开它们。
一切快乐之所以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是因为它的杰出功用远远胜过所有其它功用。其功用就是人类和由此而来的天使天堂的繁衍;由于这个功用是创世的终极目的,故可知,主,创造者所能赋予一个人的各种祝福、幸福、快乐、愉悦和满足皆汇集于他的婚姻之爱。快乐由功用产生,并照着对功用的爱而与人同在,这一事实从视、听、嗅、味、触这五种感觉的快乐明显看出来。每种感觉都有自己的快乐,而这些快乐照着这些感官所发挥的具体功用而各不相同。那么,婚姻之爱的感官快乐为何不该这样呢?要知道,它的功用综合了所有其它功用!
65.⑸这爱也是一切属天、属灵之爱,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就其本质而言,婚姻之爱之所以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之根基,是因为它的源头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构成人里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皆由该婚姻产生。该婚姻的良善构成爱,其真理则构成智慧。当爱靠近智慧,或与智慧结合时,它就变成真爱;当智慧反过来靠近爱,并与其结合爱时,它就变成了真智慧。真正的婚姻之爱无非是爱与智慧的结合。这爱在夫妻二人之间,或在他们里面共享,而夫妻就是这爱的样式和可见形式。事实上,凡在天上者,都是爱的化身,在那里,面容是一个人爱之情感的真实形像;因为它就在天使里面,无论其整体还是每一部位,如前所述(37节)。由于夫妻在样式和形式上就是婚姻之爱,故可知,从这爱本身的形式所产生的一切爱都是它的复制品。所以,若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的,那么它所产生的爱也是属天、属灵的。因此,婚姻之爱就像父母,而其它爱则像它的孩子。正因如此,天上天使的婚姻生育属灵的后代,也就是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所繁衍的后代(对此,请参看5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