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6

66.从人类被造是为

66.从人类被造是为了成就这爱的事实,以及他们在其影响下的后续发展也能明显得出这个结论。男性被造是要凭借对变得智慧之爱而变成智慧;而女性被造是要凭借、因而照着男性的智慧而变成对男性的爱。由此明显可知,夫妻二人正是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形式和肖像。必须清楚的是,良善或真理若不存在于作为其主体的实物当中,是不存在的。抽象的良善和真理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没有一个居所,无处可去。当然,它们也不能被视为空中的飘浮物。因此它们是纯粹的实体,表面上看,理性似乎能抽象地思考它们,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除非它们在主体中。人所具有的一切概念,即便得到升华,也都是实物的,也就是说,附着于实物。必须进一步知道,实物若无形式,就无法存在。不成形的实物什么也不是,因为它没有任何属性,没有属性的主体也是非理性的实体。补充这些哲学思考是为了让人们以这种方式明白,享有婚姻真爱的夫妻二人正是良善与真理,或爱与智慧的婚姻之形式。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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