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5

65.⑸这爱也是一切

65.⑸这爱也是一切属天、属灵之爱,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就其本质而言,婚姻之爱之所以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之根基,是因为它的源头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构成人里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皆由该婚姻产生。该婚姻的良善构成爱,其真理则构成智慧。当爱靠近智慧,或与智慧结合时,它就变成真爱;当智慧反过来靠近爱,并与其结合爱时,它就变成了真智慧。真正的婚姻之爱无非是爱与智慧的结合。这爱在夫妻二人之间,或在他们里面共享,而夫妻就是这爱的样式和可见形式。事实上,凡在天上者,都是爱的化身,在那里,面容是一个人爱之情感的真实形像;因为它就在天使里面,无论其整体还是每一部位,如前所述(37节)。由于夫妻在样式和形式上就是婚姻之爱,故可知,从这爱本身的形式所产生的一切爱都是它的复制品。所以,若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的,那么它所产生的爱也是属天、属灵的。因此,婚姻之爱就像父母,而其它爱则像它的孩子。正因如此,天上天使的婚姻生育属灵的后代,也就是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所繁衍的后代(对此,请参看51节)。

婚姻之爱 #60

60.⑵这爱源于良善

60.⑵这爱源于良善与真理之间的婚姻。聪明人都承认这一普世真理:宇宙万物皆与良善并真理有某种关系。人也必承认,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都有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并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因为这也是伴随另一个真理而来的普世真理。宇宙万物之所以皆与良善并真理有某种关系,并且良善与真理结合,真理与良善结合,是因为这二者皆从主发出,而且作为一体从祂发出。从主发出的这两样事物是爱和智慧,因为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因而出于祂。属于爱的一切事物被称为良善,属于智慧的一切事物被称为真理。这二者既从作为创造者的主那里发出,那么可知,它们就存在于受造物中。这一点可通过太阳放射的热和光来说明。地上的一切事物皆依赖光和热,因为万物生长就取决于这二者的同在,以及它们的结合;属世之热对应于属灵之热,也就是爱;属世之光对应于属灵之光,也就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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