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5

65.⑸这爱也是一切

65.⑸这爱也是一切属天、属灵之爱,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就其本质而言,婚姻之爱之所以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之根基,是因为它的源头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构成人里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皆由该婚姻产生。该婚姻的良善构成爱,其真理则构成智慧。当爱靠近智慧,或与智慧结合时,它就变成真爱;当智慧反过来靠近爱,并与其结合爱时,它就变成了真智慧。真正的婚姻之爱无非是爱与智慧的结合。这爱在夫妻二人之间,或在他们里面共享,而夫妻就是这爱的样式和可见形式。事实上,凡在天上者,都是爱的化身,在那里,面容是一个人爱之情感的真实形像;因为它就在天使里面,无论其整体还是每一部位,如前所述(37节)。由于夫妻在样式和形式上就是婚姻之爱,故可知,从这爱本身的形式所产生的一切爱都是它的复制品。所以,若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的,那么它所产生的爱也是属天、属灵的。因此,婚姻之爱就像父母,而其它爱则像它的孩子。正因如此,天上天使的婚姻生育属灵的后代,也就是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所繁衍的后代(对此,请参看51节)。

婚姻之爱 #53

53.⑻这是上天堂者

53.⑻这是上天堂者的情形,但下地狱者的情形则不同。我们说,死后,男人会被赐予一个合适的妻子,女人会被赐予一个合适的丈夫,他们享有快乐、幸福的亲密关系,且只有属灵的生育,其实说的是那些被接到天上、成为天使者。因为这些人是属灵的,他们的婚姻也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相反,凡下地狱者全都是属世的,纯属世的婚姻并非婚姻,只不过是源于淫欲的苟合。有关这类苟合的性质,等到论述贞洁与不贞洁,以及淫乱之爱时再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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