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⑷就其起源和对应而言,这爱更为属天、属灵、神圣、纯粹和洁净,远胜从主存在于天上天使或教会成员中的其它任何爱。前面只是预先简要证实,婚姻之爱因其起源,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具有如此性质。同样,这爱也因它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具有如此性质。这两种婚姻是圣洁本身,而婚姻之爱则作为苗裔从它们那里降下来。因此,若婚姻之爱从其创造者,也就是主那里被接受,那么来自主的圣洁也会随之而来,并不断熬炼、净化这爱。若此时,人的意愿中有对它的渴望和追求,这爱会日益洁净和纯粹,直到永远。
婚姻之爱之所以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是因为它存在于天上的天使当中。这爱在最高层天堂的天使当中是属天的,因为他们被称为属天天使;在该天堂之下的天使当中是属灵的,因为他们被称为属灵天使。之所以如此称谓这些天使,是因为属天天使是爱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样式;而属灵天使是智慧和由此而来的爱的样式。他们的婚姻之爱也一样。
由于婚姻之爱存在于高层和低层天堂的天使当中,如第一章(天上的婚姻,27-41节)所述,故显而易见,这爱是神圣和纯洁的。就其来自其起源的本质而言,这爱是神圣和纯洁的,远胜天使和世人所拥有任何其它爱。这是因为,婚姻之爱可谓所有其它爱的首领。下一节将说一说它的领先地位。
51.在圣言中,公义用来论及爱,公平(或判断)用来论及智慧。为此,我会引用一些经文来说明,这二者就是神借以在全世界掌权的工具:
公义和公平是祢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耶和华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利米书9:24)
耶和华被尊崇,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耶和华啊,祢的公义好像高山,祢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耶和华要使祢的公义如光发出,使祢的公平明如中午。(诗篇37:6)祂要按公义审判祢的民,按公平审判祢的困苦人。(诗篇72:2)
我学了祢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判词,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我必以仁义、公平聘祢归我。(何西阿书2:19)
锡安必因公平而蒙赎救;她那些回转的人必因公义而得救拔。(以赛亚书1:27)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33:15)
经上在其它地方也提及要施行公平和公义(以赛亚书1:21;5:16;58:2;耶利米书4:2;22:3,13,15;以西结书18:5;33:14,16,19;阿摩司书6:12;弥迦书7:9;申命记33:21;约翰福音16: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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